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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川電氣--高桿照明設施技術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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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川電氣--高桿照明設施技術條件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high-mast

lighting installation

巨川電氣官方網站:www.vietlogon.com

目??次

前言 2

1 范圍 3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3

3  產品分類和型號 4

4  一般要求 5

5  要求 7

6  試驗方法 10

7  檢驗規則 12

8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12

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替代CJ/T 3076-1998《高桿照明設施技術條件》。

本標準是對CJ/T 3076-1998《高桿照明設施技術條件》的修訂,與CJ/T 3076-1998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增加了傾倒式高桿照明中的機械傳動式(見3.1.3、4.7和5.4);

——增加了一般要求(見第4章);

——增加光源電器的要求(見4.4.1);

——增加了高桿照明的LED等新光源(見4.4.3);

——增加了固定式高桿照明中的攀爬裝置(見4.5和5.2);

——增加了防腐處理技術中的噴塑工藝(見4.8.1、4.8.2和5.5.4);

——增加了高桿照明的無線遙控(見4.9.6和5.6.3);

——修改了高桿照明的燈桿高度(見第1章,1998版的1);

——修改了照明燈具的密封性能(見4.4.2,1998版的5.3.5);

——修改了防腐處理技術中的熱浸鍍鋅和熱浸鍍鋁工藝(見4.8.1、4.8.2、5.5.1和5.5.2,1998版的5.6.1和5.6.2);

——修改了燈桿焊接的質量要求(見5.1.5、5.1.6、5.1.7,1998版的5.2.5和5.2.8);

——修改了燈桿門的要求(見5.1.9,1998版的5.2.9);

——修改了防腐處理技術中的涂漆工藝(見5.5.3,1998版的5.6.4);

——修改了防腐處理技術中的防腐處理修整的要求(見5.5.5.1,1998版的5.6.5);

——刪除了防腐處理技術中的熱噴涂工藝(見1998版的5.6.3);

——刪除了高桿照明設施基礎的部分(見1998版的5.9)。

本標準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提出。

本標準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道路與橋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處、中國市政工程協會城市照明專業委員會。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成都市城市照明管理處、蘇州市城市照明管理處、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維蒙特工業(中國)有限公司、江蘇宏力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華體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信能陽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寧波燎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麥偉民、張華、劉鎖龍、王方林、孫衛平、葉峰、于景萍、呂國鋒、周正明、張玉濤、朱文鋒、姚悅、孫晨暉、毛遠森、吳穎。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CJ/T 3076-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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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桿照明設施技術條件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高桿照明設施的產品分類和型號、一般要求、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燈桿高度大于等于20m且小于等于50m,作為城市道路、公路、廣場、體育場、機場、港口碼頭等大面積照明的高桿照明設施。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699             優質碳素結構鋼

GB/T 700             碳素結構鋼

GB/T 1220            不銹鋼棒

GB/T 1591            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

GB/T 3766            液壓系統通用技術條件

GB/T 3811            起重機設計規范

GB/T 6739            色漆和清漆 鉛筆法測定漆膜硬度

GB 7000.1-2007       燈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與試驗

GB 7000.5-2005       道路與街路照明燈具安全要求

GB 7000.7-2005       投光燈具安全要求

GB 7000.201-2008     燈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燈具

GB/T 7935            液壓元件 通用技術條件

GB 8918              重要用途鋼絲繩

GB 9286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劃格試驗

GB/T 9944            不銹鋼絲繩

GB/T 11345           鋼焊縫手工超聲波探傷方法和探傷結果分級

GB/T 12467           金屬材料熔焊質量要求

GB/T 13148           不銹鋼復合鋼板焊接技術要求

GB/T 13259           高壓鈉燈

GB/T 13912           金屬覆蓋層 鋼鐵制件熱浸鍍鋅層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

GB 17888.4           機械安全 進入機器和工業設備的固定設施 第四部分:固定式直梯

GB/T 18592           金屬覆蓋層 鋼鐵制品熱浸鍍鋁 技術條件

GB/T 18661           金屬鹵化物燈(鈧鈉系列)

GB/T 24333           金屬鹵化物燈(鈉鉈銦系列)性能要求

GB 19573             高壓鈉燈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GB 19574             高壓鈉燈用鎮流器能效限定值及節能評價值

GB 20053             金屬鹵化物燈用鎮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GB 20054             金屬鹵化物燈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GB 24819             普通照明用LED模塊 安全要求

GB 24823             普通照明用LED模塊 性能要求

GB/T 26943           升降式高桿照明裝置

JB/T 8437            起重機械無線遙控裝置

JB/T 9737            流動式起重機液壓油固體顆粒污染等級測量和選用

JG/T 3045.2          鋼門窗粉末靜電噴涂涂層技術條件

QB/T 1551            燈具油漆涂層

QB/T 3742-99         燈具木箱包裝技術條件

3 產品分類和型號

3.1  產品分類

高桿照明設施按燈盤的結構可分為:固定式(G)、升降式(S)、傾倒式(Q)。

3.1.1 固定式高桿照明設施分為單柱和多柱式,由燈桿、燈盤、燈具、攀爬裝置、配電和控制設備、接地和避雷裝置等組成。

3.1.2 升降式高桿照明設施由燈桿、燈盤、燈具、升降系統、配電和控制設備、接地和避雷裝置等組成。

3.1.3 傾倒式高桿照明設施由燈桿及鉸接機構、燈盤、燈具、傾倒系統、配電和控制設備、接地和避雷裝置等組成。傾倒系統分為機械傳動和液壓傳動式。

3.2  產品型號

3.2.1產品型號表示如下:



巨川電氣智能照明主機控制系統.jpg


                                                          變形代號(A/B/C);

                                               

桿高(m);

                                               

類型代號(G/S/Q);

                                               

高桿照明(G)。

3.2.2 示例

示例1:

桿高25m的固定式高桿照明設施表示為:GG-25A

示例2:

桿高30m的升降式高桿照明設施表示為:GS-30B

示例3:

桿高25m的傾倒式高桿照明設施表示為:GQ-25C

4  一般要求

4.1  高桿照明設施中不便于維護的金屬部件,應采用不銹鋼等防腐材料。所有緊固件應有防腐和防松措施。

4.2  高桿照明設施所用導線宜采用阻燃型導線。

4.3  燈桿及燈盤應符合下列要求:

4.3.1  燈桿材質采用碳素結構鋼、低合金結構鋼或不銹鋼時,鋼材性能應符合 GB/T 699 、GB/T 700 、GB/T 1591和GB/T 1220的規定。

4.3.2  燈盤材質宜選用鋁合金等質量輕、防腐性能好的材料。

4.3.3  燈盤結構宜采用框架式或設計成多片組裝成型,燈具的支架應為可調式,便于調整投射方向。若采用多層框架結構形式時,應保證上層燈具的光束不被下層燈具或框架遮擋。

4.3.4  封閉式燈盤應有良好的散熱條件。

4.3.5  框架式燈盤上安裝的配套電器宜裝設在燈具或專用接線箱(盒)內。

4.3.6  燈盤內導線排列應有固定架,導線不應承受附加的機械應力。

4.3.7  燈盤隨桿體直徑變化進行桿體的徑向移動時,導向裝置應使燈盤始終處于平衡狀態。

4.3.8  防墜落保護裝置制動過程中應平穩、不損壞燈盤和燈具、無任何零部件墜落。制動后,燈盤的所有部件不應有損壞、變形和脫落。

4.4  光源燈具應符合下列要求:

4.4.1  光源電器應符合GB/T 13259 、GB/T 18661、GB/T 24333、GB 19573、 GB 19574、GB 20053、GB 20054、GB 24819和GB 24823等規定。

4.4.2  照明燈具應符合GB 7000.1、 GB 7000.5、 GB 7000.7和GB 7000.201的規定,其光源腔防護等級不應低于IP65。

4.4.3  LED照明燈具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

4.5  攀爬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4.5.1  固定式高桿照明設施宜設有攀爬裝置,并設置防墜落安全保護裝置。

4.5.2  爬梯或爬釘的設置應符合人體工程學原理,方便攀爬。

4.6  升降系統應符合下列要求:

4.6.1  升降系統鋼絲繩應采用不旋轉鋼絲繩或柔性絞合不銹鋼鋼絲繩,并應符合GB 8918和GB/T 9944的規定。

4.6.2  傳動系統應設置扭矩可調的過載安全離合器或其他過載安全保護裝置。

4.6.3  升降電動機應具有失電制動裝置,轉速應與減速器的規格相匹配,功率應滿足升降要求。

4.6.4  卷揚機的卷筒應保證鋼絲繩在卷筒上能按順序整齊排列。

4.6.5  燈桿上部的所有軸承應采用自潤滑軸承。

4.7  傾倒系統應符合下列要求:

4.7.1  機械傾倒式裝置應符合GB/T 3811的規定。

4.7.2 機械傾倒式裝置應設有限位裝置,當桿體運行到位后,能夠及時切斷電源,防止因過載損壞桿體或機械裝置。

4.7.3  電機、電控箱和限位裝置之間的電器連接應采用工業連接器。

4.7.4  機械傾倒式傳動蝸輪蝸桿應設有防護裝置。

4.7.5  液壓傾倒系統和液壓元件應符合GB/T 3766和GB/T 7935的規定。

4.7.6  液壓閥宜采用板式安裝閥或插裝閥。

4.7.7  液壓傾倒系統使用的液壓油應符合JB/T 9737.2的規定。

4.7.8  液壓傾倒系統應設置液壓油過濾裝置。

4.7.9  液壓傾倒系統管路設置應安全合理,便于元件安裝、調整、修理和更換。

4.8  防腐處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4.8.1  高桿照明設施的黑色金屬部件應熱浸鍍鋅或熱浸鍍鋁防腐處理,優先考慮熱浸鍍鋅。根據需要還可再進行噴漆或噴塑。

4.8.2  熱浸鍍鋅應符合GB/T 13912的規定;熱浸鍍鋁應符合GB/T 18592的規定;噴漆應符合QB/T 1551的規定;噴塑應符合JG/T 3045.2的規定。

4.9  配電和控制設備應符合下列要求:

4.9.1  配電線路和燈盤線路的支架應安裝牢固,橫平豎直。

4.9.2  所有線纜在鋼管或燈柱內不應有接頭,并留有一定余量。

4.9.3  配電(箱)柜應具有照明控制和燈盤升降控制的功能,照明控制應有手動和自動控制兩種方式;應能控制除全負荷照明外,并實行部分照明或功率調節等節電措施,三相負荷宜平衡。 

4.9.4  燈盤升降控制可采用有線控制或無線遙控,如具有兩種方式則應設置明顯的轉換開關和指示燈。

4.9.5  燈盤升降控制機構正向與反向運行應設置電氣互鎖裝置。

4.9.6  無線遙控系統應設置信號檢測裝置,當出現信號異常或系統故障時,能自動切斷電源,停止燈盤升降機構運動。

4.9.7  配電(箱)柜電氣排列、配線應整齊,導線連接應牢固可靠。盤后引出及引入的導線應留有適當余量,以便檢修;導線穿過鐵盤面時,需裝絕緣護套。

4.9.8  電氣設備處于斷開狀態時,可動部分均不應帶電。

4.9.9  電氣部件間的連接件,在可能出現扭轉、彎曲和振動時,應安全可靠地固定,無松動現象。

5  要求

5.1  燈桿及燈盤

5.1.1  圓錐形燈桿,其截面圓度誤差不應超過3‰。

5.1.2  多邊棱錐形燈桿,其對邊間距偏差以及對角間距偏差應小于1%。

5.1.3  燈桿單節桿端面扭轉角誤差不應大于7°。

5.1.4  燈桿單段的直線度誤差不應大于桿長的2‰,組裝后,燈桿全長直線度誤差不得大于桿長的3‰。

5.1.5  燈桿和燈盤的焊接質量應符合GB/T 12467的要求。不應有影響強度的裂紋、夾渣、焊瘤、燒穿、弧坑和針狀氣孔,并且無折皺和中斷等缺陷。不銹鋼復合鋼板焊接質量應符合 GB/T 13148 的規定。

5.1.6  燈桿一次成形長度不宜小于10m ,當燈桿采用環向對接焊接時,焊縫應采用全熔透焊且不低于二級焊縫要求,并對焊縫內部質量實行100%無損探傷。燈桿焊縫探傷要求應符合GB/T 11345 中的評定標準。

5.1.7  插接式燈桿,管體縱向焊縫為60%熔透焊,插接段外管部分為一級焊縫全熔透焊,插接長度應大于插接處外管部分直徑的1.5倍,燈桿插接配合最大間隙不應大于3mm。

5.1.8  燈桿內電纜或電線受扭,扭矩數值應小于等于0.15N?m。

5.1.9  檢修門(或開口處)應采取加強措施,強度不低于未開檢修門(口)時,檢修門(口)下沿不低于650mm,并設有防盜措施。

5.2  攀爬裝置

5.2.1  爬梯或爬釘應能承受不小于100kg的荷載,設置起點距地高度不應低于2.5m,每15m應設置攀爬人員稍息保護裝置。

5.3  升降系統

5.3.1  減速機構應靈活、輕便,并應具有自鎖功能。變速比應選配合理,燈盤的平均升降速度宜為3m/min~6m/min。

5.3.2  鋼絲繩直徑計算應符合GB/T 3811的規定,設計安全系數單根時不應小于8;兩根及以上鋼絲繩時,單根鋼絲繩設計安全系數不應小于6,并有防止線纜纏繞的措施。

5.3.3  鋼絲繩升降傳動滑輪軸最大應力應小于材料屈服點應力的30%,其傳動滑輪直徑應大于鋼絲繩直徑的12倍。

5.3.4  隨燈盤升降的電纜線的導向滑輪,材質應采用鋁合金或尼龍,其直徑應大于電纜直徑的10倍。

5.3.5  燈盤宜采取防碰撞措施。

5.3.6  燈盤防墜落保護裝置的墜落制動距離不應大于1.5m。

5.3.7  用于多層纏繞的卷筒,宜提供鋼絲繩自動排繩裝置和凸緣導板等機構。凸緣直徑應比最外層鋼絲繩直徑大2倍以上。

5.3.8  鋼絲繩在正常運行和維護條件下完全伸展時,卷筒上應保留四圈以上。

5.3.9  燈盤升降系統應設置下限位,下限位應高于基礎平面2.5m以上。

5.3.10  升降系統應設置電氣保護裝置,并有明顯標志指示。燈盤上升到位后,應設置自動掛、脫鉤卸載裝置,并掛、脫自如,使燈盤牢固可靠地掛置在燈桿上。

5.3.11升降系統在超荷載10%動載試驗過程中應運行平穩無異常現象。

5.4  傾倒系統

5.4.1  機械傾倒系統各機械部件應能承受超過額定荷載25%的試驗。

5.4.2  機械傾倒系統在超荷載10%動載試驗過程中應運行平穩無異常現象。

5.4.3  液壓油缸荷載試驗時,回縮量不應超過3mm。

5.4.4  液壓傾倒系統的各接頭、密封處應能承受超過額定工作壓力25% 的試驗,且無漏油現象。

5.4.5  液壓傾倒系統在超荷載10% 動載試驗過程中應運行平穩無異常現象,運行過程中的最大油壓應小于系統額定壓力。

5.4.6  油缸應有鎖緊裝置,防止油缸活塞桿自行伸縮,并裝有管路破裂保護閥。

5.4.7  液壓傾倒系統管路的彎曲處應圓滑,不應有明顯的凹痕及壓扁現象。

5.5  防腐處理

5.5.1  熱浸鍍鋅防腐處理

5.5.1.1  熱浸鍍鋅層表面應平滑,無滴瘤、粗糙和鋅刺,無起皮,無漏鍍,無殘留的溶劑渣,在可能影響熱浸鍍鋅工件的使用或耐腐蝕性能的部位不應有鋅瘤和鋅灰。

5.5.1.2  熱浸鍍鋅制件的鋼厚度大于等于3mm且小于6mm時,鍍層局部厚度最小為55μm、平均厚度最小為70μm;熱浸鍍鋅制件的鋼厚度大于等于6mm時,鍍層局部厚度最小為70μm、平均厚度最小為85μm。

5.5.1.3  一般厚度的熱浸鍍鋅工件在正常工作條件下應無剝落和起皮現象。

5.5.2  熱浸鍍鋁防腐處理

5.5.2.1  熱浸鍍鋁層表面應連續、完整,不允許存在明顯影響外觀質量的熔渣,色澤暗淡及漏鍍等缺陷。

5.5.2.2  浸漬型采用鋁涂覆厚度應大于等于80μm,涂覆量應大于等于160g/㎡ 。

5.5.2.3  浸漬型熱浸鍍鋁層使用堅硬的刀尖并施加適當的壓力,在平面部位刻劃至穿透表面鋁覆蓋層,在刻劃兩側2.0mm以外的鋁覆蓋層不應起皮或脫落。

5.5.3  噴漆工藝 

5.5.3.1  噴漆環境溫度宜為5℃~38℃,相對濕度不應大于85%,當噴漆環境不符合要求,雨天或構件上結露時,禁止作業。噴漆后4h內嚴禁淋雨。

5.5.3.2  所噴底漆厚度不應小于40μm,噴完漆后總厚度為125μm~175μm;噴漆應光滑均勻,不應有金屬外露或有掛漆及皺褶。

5.5.3.3  涂層的劃格試驗應達到GB 9286中檢查結果分級表中0級。

5.5.4   噴塑工藝

5.5.4.1  涂層外觀應平整和光潔,應采用防紫外線塑粉。

5.5.4.2  涂層的顏色應與選定的樣板或色板基本一致。

5.5.4.3  涂層厚度的平均值不應小于60μm,且最小一點不應小于40μm。

5.5.4.4  涂層的硬度不應低于H。

5.5.5  防腐處理修整

5.5.5.1  熱浸鍍鋅燈桿修整的總面積不應超過鍍件總面積的0.5%,且每個修復鍍鋅面不應超過10cm2。修復區域內的涂層厚度應比鍍鋅層要求的最小平均厚度加厚30μm以上。

5.5.5.2  其他金屬構件的修整部位不應超過整個表面積的5%。

5.6  配電和控制設備

5.6.1  升降和傾倒式設施的驅動方式包括手動和電動驅動,該裝置應具有自鎖功能,當系統失去動力時,燈盤或桿體應能停在任意位置。

5.6.2  手動控制的燈盤升降操作按鈕從燈桿內引出,引出線應大于10m。

5.6.3  無線遙控系統應具有抗同頻干擾信號的能力,當受到同頻干擾信號時,不應有誤動作;發射機和接收機的技術性能應符合JB/T 8437的規定。

5.6.4  配電線路和燈盤線路的各支架同層橫檔應在同一水平面上,其高低偏差不應大于5mm。

5.7  接地和避雷裝置

5.7.1  避雷裝置應設置避雷針,避雷針應采用Φ25熱鍍鋅圓鋼或Φ40熱鍍鋅鋼管,壁厚不應小于2.75mm。避雷針的設置應確保燈盤在其保護范圍之內。

5.7.3  燈桿檢修門內應設有專用的接地螺栓,應大于等于8mm。

6  試驗方法

6.1  本標準技術要求中規定需符合具體相關標準的,其試驗方法按相關標準進行。

6.2  高桿照明設施在生產加工和現場拼裝過程中,都應按設計圖紙的技術要求進行各項尺寸的校驗,下列條款所述檢驗項目可用直尺、卡尺、鋼卷尺、線垂、水平儀、直線度測量儀、萬能角度尺、專用卡具等工具檢查:5.1.7、5.1.9、5.2.1、5.3.3、5.3.4、5.3.7、5.3.9、5.4.3、5.5.5、5.6.2、5.6.4、 5.7.1和5.7.2。

6.3  本標準中下列條款所述檢驗項目按目測法檢查:5.3.5、5.3.8、5.3.10、5.4.7、5.5.1.1、5.5.1.3、 5.5.2.1、5.5.3.2、5.5.4.1、5.5.4.2和5.6.1。

6.4  燈桿截面的檢驗

6.4.1  圓錐形燈桿,用游標卡尺或鋼卷尺量出最大直徑,再量出通過最大直徑同一截面處的最小直徑。圓度誤差計算見式(1)


δ0=                     ×100%………………………………………………… (1)


式中:

δ0——表示圓度誤差;

Dmax——表示最大直徑;

Dmin——表示最小直徑。


6.4.2  多邊形錐形桿用游標卡尺或鋼卷尺量出最大對邊間距和最小對邊間距。對邊間距偏差見式(2)


δ1=                   ×100%……………………………………………………(2)


式中:

δ1——表示對邊間距偏差;

d1max——表示最大對邊間距;

d1min——表示最小對邊間距。

6.4.3  多邊形錐形桿用游標卡尺或鋼卷尺,量出最大對角間距和最小對角間距。對角間距偏差見式(3)


δ2=                   ×100%……………………………………………………(3)


式中:

δ2——表示對角間距偏差;

d2max——表示最大對角間距;

d2min——表示最小對角間距。

6.5  端面扭轉角誤差:用萬能角度尺測量桿體兩端每個面的角度差后,取其平均值。

6.6  直線度檢驗可使用直線度測量儀。

6.7  焊縫質量宜采用超聲波、磁粉探傷等無損檢驗辦法對焊縫進行抽樣檢測并查看探傷測試報告。

6.8  電纜或電線受拉25次,每次歷時1s,拉力為60N,在第25次受力時,標記的位移不應超過2mm。

6.9  攀爬裝置荷載要求按照GB 17888.4試驗。

6.10  燈盤升降速度用秒表測量。

6.11  鋼絲繩設計安全系數查看破斷拉力檢測報告。

6.12  滑輪軸進行3.5倍的加載試驗時,不產生屈服。

6.13  升降式高桿照明設施,按實際升降要求試驗,用秒表測速;作升、降墜落制動試驗時,以模擬斷繩方法進行,墜落距離不應大于1.5m,制動過程中應平穩、不損壞燈盤和燈具,無任何零部件墜落,如發現問題應作相應調整。

6.14  機械傾倒系統做25%加載實驗,運行三次后,各機械部件連接完好。

6.15  液壓油取樣和測量方法應符合JB/T 9737.2的規定。

6.16  以1.25倍系統額定壓力運轉液壓裝置5min,液壓系統各接頭、密封處應無漏油現象。

6.17 傾倒式高桿照明設施超載10%動載試驗

將配重(燈桿頂部質量的10%)與燈盤連接,桿體在0°至90°間起落,中間制動一次、共進行三次循環,應無異常現象。

6.18 升降式高桿照明設施超載10%動載試驗

將配重(燈桿頂部質量的10%)與燈盤連接,燈盤在最低點至最高點間起落,中間制動一次、共進行三次循環,應無異常現象。

6.19 升降可靠性試驗

燈盤、燈具及附件裝在桿體頂部,燈盤在最低點至最高點間起落,一次為一次循環,循環次數為50次。應平穩無異常現象。

6.20  熱浸鍍鋅和熱浸鍍鋁、噴漆和噴塑等防腐處理可用外觀目測,涂層厚度使用無損測厚儀校驗,有爭議時以顯微鏡測厚法測定結果或查鍍件鍍層檢驗單為準。

6.21  涂層硬度的試驗應符合GB/T 6739的規定。

7檢驗規則

7.1  高桿照明設施應按本標準要求檢驗合格,并附有產品合格證方能出廠。產品檢驗分為型式檢驗和出廠檢驗。

7.2  型式檢驗應進行本標準全部項目的檢驗。

7.3  出廠檢驗包括下列內容:

a) 裝配的正確性;

b) 整機及備件等發貨完整性;

c) 油漆及焊接件的外觀質量;

d) 隨機文件是否正確、齊全。

7.4  檢驗抽樣方法

7.4.1  出廠檢驗應逐臺檢驗。

7.4.2  鑒定定型檢驗不應少于兩臺。

7.4.3  型式檢驗采取隨機抽樣法,并應按照檢查數量的百分比抽取樣機。

7.5  判定規則

a)經型式檢驗后,如有發現未達到標準要求的項目,允許在同批產品中加倍抽樣,對不合格的項目允許調整修理二次(含更換某些部件、器件),重復檢驗的結果,作為最終結論。

b)新產品鑒定定型檢驗如達不到本標準要求時,應停止試驗,經改進后重新試驗。

8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8.1  標志

高桿照明設施應在適當部位固定產品銘牌,銘牌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a) 產品型號、規格、名稱;

b) 主要技術參數;

c) 出廠編號;

d)出廠日期;

e)制造廠名稱。

8.2  文件資料

隨機文件裝入防潮文件袋,與隨機備件一同裝入封閉的木箱或瓦楞紙箱內,文件包括:

a)產品合格證;

b) 產品使用說明書或技術資料;

c)易損件圖冊;

d)隨機備件明細表;

e) 裝箱單。

8.3  包裝

8.3.1 燈桿可不包裝,或由供需雙方商定包裝形式。

8.3.2  液壓系統采用普通木箱包裝。

8.3.3  燈具、光源包裝應符合GB/T 7004的規定。

8.4  運輸

高桿照明設施在運輸途中嚴禁強烈撞擊,以防止彎曲變形。當吊車裝卸時,應采用專門吊具以免損壞產品。

8.5  貯存

8.5.1  高桿照明設施在安裝前應妥善保管,燈具、光源、液壓元件等重要構件應貯存在室內。

8.5.2  需要長期存放的高桿照明設施,應按產品制造廠產品使用說明書有關規定,對產品采取措施后貯存,并定期予以維護保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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