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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川電氣--智能照明系統技術規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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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氣:發表時間:2021-02-17 21:21:21【

巨川電氣--智能照明系統技術規范書

第一章 技術規范

1. 總則

1.1本技術規范書的使用范圍,僅限于智能照明系統的功能設計、結構、性能、安裝和試驗等方面的技術要求。

1.2 本技術規范書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術要求,并未對一切技術細節作出規定,也未充分引述有關標準和條文,投標方應保證提供符合本技術規范書和有關最新工業標準的優質產品及其相應服務,滿足國家有關安全、環保等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1.3 如果投標方沒有以書面形式對本技術規范書的條文提出異議(如有請在差異表中體現),則意味著投標方提供的設備完全符合本技術規范書的要求。如有異議,不論多么微小,都應在投標書中以“對規范書的意見和同規范書的差異”為標題的專門章節中加以詳細描述。

1.4 本技術規范書所使用的標準(按最新頒布標準執行)如遇與投標方所執行的標準不一致時,按較高標準執行。

1.5 本技術規范書經供、需雙方確認后作為訂貨合同的技術附件,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 所使用的計量單位為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1.7 本規范書未盡事宜,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1.8 當工程采用設備編碼標識系統時,投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包括圖紙)和設備標識必須有設備編碼,具體標識要求由設計方提出。

1.9投標方的產品應在相同容量機組工程或相似條件下有2臺運行并超過兩年,已證明安全可靠。并能在本工程的環境條件下安全、可靠的運行。否則,合同簽訂后由供貨廠家單獨說明。

1.10 該項目運行于自備電廠電網。設備性能滿足該電網對機組的特殊要求:調峰特性,負荷調節特性,一次調頻能力,極熱態快速啟動等;整套機組系統滿足機組自啟停系統APS功能的要求。

1.11 設備在投入商業運行后,年設備利用小時數不小于8500小時,年可用小時數不小于8760小時。

2. 設備運行環境條件(所有技術數據以設計院提供的最終數據為準)

3. 應遵循的主要現行標準

    本技術規范所涉及標準按最新頒布的版本執行。投標方所提供的產品應遵循以下國家標準(GB)行業標準(JB、DL)和國際電工委員會(IEC)標準以及國際單位制(SI)標準,并嚴格執行有關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和國家頒發的“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如采用合資或合作產品,還遵守最新的合資合作方國家標準,當上述標準不一致時按高標準執行,但不限于此。

GB50034 《工業企業照明設計標準》

GBJ133 《民用建筑照明設計標準》

GB7000 《燈具通用安全要求與試驗》

GB7001 《燈具外殼防護等級分類》

GB7248 《電光源的安全要求》

GB11470 《電光源產品質量分等分級指標》

GB/T9467 《室內燈具光度測試》

GB5702 《光源顯色性評價方法》

GB9472 《嵌入式燈具通用技術條件》

GB11472 《投光燈具通用技術條件》

GB7002 《投光照明燈具光度測試》

GB1312 《管形熒光燈座和啟動器座技術條件》

GB16844 《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的安全要求》

GB17263 《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的性能要求》

GB2313 《管形熒光燈鎮流器》

GB15143 《管形熒光燈用交流電子鎮流器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GB15144 《管形熒光燈用交流鎮流器性能要求》

GB14045 《放電燈用鎮流器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GB10681 《普通照明燈泡》

GB10682 《普通照明用管形熒光燈》

GB14196 《普通照明燈泡的安全要求》

GB7250 《燈頭溫升的測量方法》

GB50259 《電氣照明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GB17945 《消防應急燈具》

GB50058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GB1444 《防爆燈具專用螺口式燈座》

GB13495 《消防安全標志》

國際電工委員會標準

IEC60598 《國際安全標準》

IEC60923 《放電燈用鎮流器性能要求》

電力行業標準

DL/T5390-2007 《火力發電廠和變電站照明設計技術規定》

 

合同設備包括投標方向其它廠商購買的所有附件和設備,這些附件和設備應符合相應的標準規范或法規的最新版本或其修正本的要求。

當標準、規范之間出現矛盾時,投標方應將矛盾情況提交招標方,以便在開始生產前制定解決方案。

所有螺栓、螺紋、管螺紋、螺栓夾及螺母均應遵守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和國際單位制(SI)的標準。

4. 智能照明系統設備規范

4.1  本工程智能照明系統僅用于主廠房照明系統。

總體要求a:車間內照明實現區域智能開、關;b辦公區域照明實現亮度可調、紅外感應控制開、關;

基本設計要求

4.1.1 電力系統:本標書上所規定的設備,應適用于下列電力系統:

(1)系統額定頻率:         50Hz

(2)系統額定電壓:         380V

(3)系統最高運行電壓:     400V

(4)系統接地方式:         中性點直接接地

4.1.2 防污等級

防污等級:                e級

4.1.3 設計壽命

全部設備必須是全新的,持久耐用的,即使在本標書中沒有明顯地提出,也應滿足作為一個完整產品所能滿足的全部要求。投標方應保證設備能耐用30年,在此期間內應保證內部不需維修。

4.2 智能照明配電箱的技術要求

4.2.1 戶外箱整體防護等級IP65,戶內箱整體防護等級IP30,在滿足性能要求的情況下箱體盡量做到體積小、質量輕。 

4.2.2 戶外箱外殼及箱體采用不銹鋼材質,戶內箱外殼及箱體采用冷軋鋼板材質,厚度1.5mm。箱體表面需做處理,達到美觀、耐腐蝕、抗老化的技術要求。箱體面板上可安裝玻璃罩。采用嵌入式安裝(暗裝)和壁掛式安裝(明裝)兩種方式。

4.2.3 箱門應開關靈活,開啟角應大于110℃。門與框不能有摩擦與損壞涂層,門上鎖后不應有晃動現象。門鎖及把手的類型應經用戶認可,方便檢修。

4.2.4 箱體結合部應進行密封,密封材料可為硅橡膠。門密封后,密封墊應至少壓入2mm。結構型式應能滿足防護等級要求。

4.2.5 箱內活動的金屬軌以及安裝隔架,均應鍍鋅處理。內外表面均應涂有無光或半無光防護涂層,涂層均勻、牢固、無明顯色差,不應有氣泡、皺紋、擦傷、剝落和明顯凹凸不平,錘痕及修補刷痕等現象。金屬零件及緊固件均應涂(鍍)有保護層(鍍鋅),保護層應牢固、無脫皮、剝落等現象。

4.2.6 設備保護和接地應遵循下列要求:箱內應設有接地系統,需要接地的回路和設備的金屬裸露部分應可靠接地。配電箱面板裸露的導電部分應該通過跨接線與配電盤外殼的其余部分跨接。

4.2.7 端子排固定用金屬導軌一般應水平安裝,具體位置由制造廠根據空間的合理布局確定。導線接至安裝在可活動框架上的部件時,應留有一定余量并進行適當的固定,以確保不影響正常操作。布線應考慮振動和散熱的影響。同類箱設備的布線應一致。

4.2.8 配電箱具有漏電、過載及短路等保護功能,安全可靠,滿足應用要求。

4.2.9 電纜進線由下部進出線,可在底蓋板上進行鉆孔或沖孔。蓋板的開孔邊緣應進行適當處理以免損傷電纜。

4.2.10 連接方式為壓接。導線的末端應采用前置絕緣護套的壓接接線夾,導線套管等,并能適應對應的端子連接方式。

4.2.11 箱內除智能照明控制系統之外的開關設備要求選用國際國內知名品牌。

4.2.12 設備及部件的標識

標識牌采用螺釘固定;開關設備上應有相對應名稱標識。

4.2.13 內部接線的標識

箱內安裝的各個部件之間的連接導線均應以相色識別,A、B、C三相的相色依次為黃、綠、紅,接地導線黃綠相間導線。

4.2.14 其他元件例如:電纜導線、防水格蘭、接線端子均采用國內知名品牌,門鎖采用跳出式門把。

4.2.15 對于戶內安裝采用嵌入式,鋼制外殼,靜電噴塑,顏色為:聯絡會確定;

4.3照明箱內采取智能照明控制系統

智能照明系統基本要求如下:

4.3.1 智能照明系統的整體要求:

4.3.1.1 系統應符合國際通用的IEC標準,及國家標準GB/Z20965-2007控制網絡HBES技術規范-住宅和樓宇控制系統。應有多家制造商支持,產品具有互換性,可做到廠商間無縫兼容,便于將來的維護。

4.3.1.2 系統結構是分布總線式結構,系統內各智能模塊不依賴于其他設備而能夠獨立工作。照明控制系統是先進的計算機可尋址照明管理系統,可為廠房每條照明燈路提供十分靈活和獨立的亮度控制。設備之間應是對等關系,總線式智能照明控制系統由一次回路智能型照明控制箱、二次自動化控制數據管理系統(內含通訊控制器)和后臺系統、以及通訊網絡等組成部分構架而成。智能照明控制系統采用分層分布式的網絡體系結構,并根據地理位置分布需要使用有線通信連接構成完整的網絡。

4.3.1.3 系統可對照明環境進行集成式控制,達到節能、自動運行、控制方便的目的。系統能并入消防信號,燈具回路可設置應急照明和正常照明。系統運行可節省能源,優化視覺環境,延時啟動燈具,保護燈具,提供最優控制。

4.3.1.4 現場安裝有照度探測器和控制器,用于陰天或外界光線不能滿足要求時自動開啟燈光。

4.3.1.5 智能照明控制箱分三種控制方式:就地手動控制(顯示模塊按鈕操作或墻壁點動按鈕)、遠程手動控制、以及遠程預設條件控制。其控制優先等級由高到低以此為:遠程自動控制——就地手動控制——遠程手動控制。

4.3.1.6 系統維護方便,更換或升級系統內元件時,不需要關閉整個系統。如果網絡電纜因故被切斷,系統仍自動按內置程序繼續工作。

4.3.1.7 該系統應有多種控制方式,例如可以實現就地手動控制、定時控制、光線感應控制、人體感應控制及集中控制。

4.3.1.8 該系統可根據不同的具體時間,對照明系統進行不同的燈光控制,以滿足白天及夜晚的照明要求。

4.3.1.9 總線元件及現場控制面板應運行在安全低電壓下,如24VAC/DC。

4.3.1.10 系統協議應具有開放性,具有給其他系統的數據接口,如Modbus-TCP、Modbus-RTU協議和通信服務功能,支持OPC。

4.3.1.11遠方智能照明控制系統由中央控制器、主通信干線、分支、信息接口、智能照明控制終端等部分構成。智能照明的控制終端由控制面板、控制器等單元構成。主控制器和照明終端和智能化電器終端之間通過信息接口等元件來連接,實現控制信息的傳輸。

4.3.1.12每個照明配電箱中配置若干個智能模塊,每個智能模塊可控制12組燈具(燈具數量根據照明容量確定),每個區域照明器材分組,從而實現燈具的分組控制。多個智能模塊直接使用總線連接,支持自由拓撲組網,當它們之間距離超過800米(非直線距離,布線長度)時,采用光纖方式連接。

4.3.1.13對于數據管理系統根據實際情況以柜體形式合理分布在現場。

4.3.1.14網絡中設備間的數據傳輸采用1對屏蔽雙絞線,通訊線對所有設備進行供電,每條支線只需一個電源模塊。

4.3.1.15系統響應不大于25毫秒,保持高速和準確的通信。投標方提供總線協議的相關技術說明。

4.3.2 智能模塊要求:

4.3.2.1 智能模塊內部選用進口繼電器,繼電器可以通/斷火線。

4.3.2.2 具有繼電器觸點滅弧設計

4.3.2.3 具有過零檢測功能。

4.3.2.4 大功率回路(>20A)可選用控制交流接觸器方式進行控制。

4.3.2.5 具有設備告警功能。

4.3.2.6手柄操作功能:每個回路具有緊急直通開關,可直接操作開關的手柄,實現合分閘控制。

4.3.2.7 安裝在公共區域的現場智能控制面板應具備防誤操作(或防亂按)的功能,以避免在有重要活動時出現不必要的誤操作,提高系統的安全性。

4.3.2.8 智能模塊通過總線手拉手形式并聯后與通訊控制器連接。

4.3.2.9 開關控制功能:可通過墻壁開關進行開關命令操作,實現傳統方式的操作控制。

4.3.2.10 控制功能:具有合/分閘操作按鈕、故障/報警指示和合/分閘指示功能。

4.3.2.11 通信遠程控制和傳輸功能:產品合、分狀態、就緒信號、故障信號、權限位置等信號,以及遠方合、分控制操作信號等可直接通過通信接口上傳到系統后臺。

4.3.2.12 智能模塊必須采用MDRC方式,即標準模數化35mm標準DIN導軌安裝方式。

4.3.2.14.智能照明控制系統獲得EMC(電磁兼容)內容包含但不限于:靜電放電,浪涌,電壓暫降和中斷,電快速瞬變/脈沖群(EFT/B,工頻磁場),污染等級3級測試,沖擊耐壓測試。需證明在有效期內。

4.3.3 智能照明控制系統應能實現:

4.3.3.1 數據采集功能:采集各照明回路的電流、電壓、電量等數據。

4.3.3.2 可視化監測:用各種圖形、圖標或柱圖等方式顯示各照明燈具的開關狀況、亮燈率、各回路電流、電壓、報警等信息。可顯示相關電氣量的實時或歷史趨勢曲線。

4.3.3.3 控制功能:控制中心可以隨意開關任何一組照明回路路燈或開關自定義群組的照明回路。

4.3.3.4 自動控制功能:現場按預先設計好的時間計劃自動調節照明開關時間,設定控制策略。系統可根據用戶的設置,實現節假日及每月,每周,每天,每時段的自行亮燈方式,策略可保存可重復到指定日期。

4.3.3.5 自動巡測功能:系統中心可以自動巡測每組燈的開關狀態。

4.3.3.6 操作掛鎖,通過系統登陸設置,防止非授權人操作。

4.3.3.7 實現基于地理信息工況監測。

4.3.3.8 具有能耗的統計分析功能。

4.3.3.9 故障報警,控制中心可以及時準確地獲取故障燈的位置信息,工作人員可以在最短時間內趕到現場進行維護。

5. 智能照明系統方案

5.1 智能照明系統結構

智能照明系統結構為站控層、通信管理層、間隔層三層結構。照明區域的數據均由通訊控制器組成的數據管理系統柜采集并上傳給同一邏輯控制主站。

5.1.1 站控層

站控層為邏輯控制主站,邏輯控制主站完成對照明區域的統一集中監控管理。

5.1.1.1站控層的管理系統(邏輯控制主站)采用臺式機安裝,站控層包含監控主機、顯示器、UPS電源、A4激光打印機、交換機和光纖接口設備。系統提供數據采集與處理、狀態監測、照明的手動/自動控制、故障報警、事件記錄、歷史數據查詢及報表打印等眾多功能。系統可以通過Modbus-TCP協議上傳數據至EMCS、MIS或DCS。

5.1.1.2監控主機、顯示器、UPS電源和打印機安裝在電氣工程師室內的操作臺上,操作臺由業主方提供。光纖接口柜安裝方式為落地式安裝,柜體安裝在主廠房電子設備間,靠近數據管理系統箱。

5.1.1.3 技術參數表

設備分項名稱 主要技術特點及參數 數量

監控主機 (戴爾) CPU: 最新配置

內存:4GB

光驅:DVD

硬盤驅動器:≥1T

獨立顯卡:顯存≥1G

網卡:2個100M網口

顯示器配置:Dell/戴爾 24英寸顯示器黑色

其它:鍵盤、鼠標等 1 臺

UPS不間斷電源 1KVAh 1臺

激光打印機 HP Laserjet 5200LX 1 臺

光纖接口箱 光纖接口箱內安裝:

1臺16口工業級交換機

7臺ME0110光纖收發器 1 面

光纖以太網套件 包含8/16口光纖盒、跳線、尾纖、光纖適配器等設備 1 套

通信附件 包含網線、水晶頭、電源線、開關電源等設備 1 套

 

5.1.2 通信管理層

5.1.2.1 通信管理層設置2套數據管理系統,分別對主廠房的各照明箱進行監控,以RS485 Modbus-RTU 作為底層設備監控的通信協議,數據傳輸介質使用A類屏蔽雙絞線或光纖,傳輸速率>200KBs,以保證底層設備控制與操作的實時性。

本通信管理層的數據管理系統由數據采集柜體、通訊控制器、通訊附件等組成。

系列通訊控制器支持最大16路下行通訊端口,上行支持2路以太網;提供配置管理軟件,支持MODBUS數據規約;單臺通訊控制器端口備用裕量比不小于25%;通訊控制器的下行通訊端口采集設備為一個智能照明箱內的所有智能模塊、或光照度傳感器設備。

5.1.2.2 通信管理機安裝在箱體內,箱體為壁掛式安裝,主廠房共計面通信管理機箱,分別為:

序號 名稱 安裝位置

1 主廠房0.0米層#7機照明通信管理機箱

2 主廠房6.90米層照明通信管理機箱

3 主廠房13.70米層#1機照明通信管理機箱

4 主廠房其余各層照明通信管理機箱

5 主廠房0.0米層#8機照明通信管理機箱

6 集控樓照明通信管理機箱

7 主廠房13.70米層#8機照明通信管理機箱

8 主廠房0.0米層#9機照明通信管理機箱

9 主廠房13.70米層#9機照明通信管理機箱

10 電控樓照明通信管理機箱

11 鍋爐本體照明通信管理機箱

5.1.2.3通信管理機箱技術參數表

設備分項名稱 主要技術特點及參數 數量

數據管理系統

通信管理機 ST3000:8路下行通訊端口,上行2路以太網

光纖收發器 ME0110

光纖以太網套件 包含8/16口光纖盒、跳線、尾纖、光纖適配器等設備;

軟件系統

 

5.1.3 間隔層

2.1.3.1 根據主廠房車間的布置情況,在主廠房車間安裝利用智能模塊構成的智能照明箱,在合適位置安裝照度采集箱。

主廠房內正常工作照明進入智能照明控制系統,考慮事故照明要求保持常亮,本工程事故照明不進入智能照明控制系統

主廠房智能照明箱的數量及每個智能照明箱擬定回路數以圖紙為準;

所有智能系統均具有標準的Modbus-RTU通訊協議,RS485接口支持。

5.1.3.2 智能照明箱現場柜面使用帶燈按鈕手動操作,并顯示產品運行狀態(綠色,點亮運行、熄滅斷開);柜面使用玻璃窗口,可以看見出線開關本體上的狀態和指示燈;

5.1.3.3 通信管理層與間隔層之間采用RS485總線式的連接,使用屏蔽雙絞線,最長走線距離不超過500米,當走線距離超過500米時使用光纖連接方式。主廠房各間隔層設備與通信管理層間距均不超過500米,故均采用RS485總線連接。

5.2 主廠房智能照明要求

汽機房、鍋爐房內事故照明比例約為30%,事故照明不進入智能照明控制系統,屬于常亮燈具。工作照明約為70%,納入智能照明控制系統,可通過控制系統對工作照明實現按回路進行控制。

主廠房內配電間門口處設置面板開關,連接到配電間智能照明箱內,可實現就地控制/遠方控制。

主廠房內面積較小的房間及衛生間照明燈具不納入智能照明系統,采用常規控制方式。樓梯間配置紅外光敏感應延時控制開關控制。

5.3 智能照明系統功能描述

5.3.1 人機界面

 監控界面

可視化監測:用各種圖形、圖標或柱圖等方式顯示各照明回路的開關狀況、亮燈率、各回路電流、電壓、報警等信息。可顯示相關電氣量的實時或歷史趨勢曲線。

自動巡測功能:系統中心可以自動巡測照明回路開關的狀態。

報警功能:控制中心可以及時準確地獲取故障回路的位置信息,工作人員可以在最短時間內趕到現場進行維護。

監控方式

控制功能:控制中心可以隨意開關任何一組燈具或開關自定義群組的燈具。

自動控制功能:現場按預先設計好的時間計劃自動調節路燈開關時間,設定控制策略。系統可根據業主方的設置,實現各區域節假日及每月,每周,每天,每時段的自行亮燈方式,策略可保存可重復到指定日期。 

5.3.2 數據信息管理

數據記錄

采集電流、電壓、電量等數據,為節能評估打下數字基礎;并直接利用CPS產品智能控制與保護開關內部計算的電能量,采集統計各路每天每月的用電量生成報表顯示。

數據查詢

系統定時或隨機對數據庫進行查詢檢索,并通過多種方式將獲取的各種信息數據進行顯示或輸出,包括原始數據查詢、SOE查詢、數據報表、圖表曲線、故障分析等功能。

數據備份

當存儲空間不足或為防止設備損壞意外丟失數據,根據系統報警信息(存儲空間報警和定時報警)導出數據進行保存,并通過數據導入將缺失數據從備份中還原到數據庫中進行分析。

5.3.3電氣管理

電氣監測

系統可實時準確地監測照明系統中的各個回路狀態和信息參數,系統會根據每個分站的運行電壓、電流、電能量等自動計算并存貯亮燈率,同時會計算出系統的實時總亮燈率,顯示在主窗口上。

事件處理

當系統或現場設備發生故障/報警等事件時,主機系統彈出警示畫面,發出聲音警示(根據需要配置),同時記錄事件信息,留作分析之用。事件可分為故障跳閘信息、故障報警信息、需量報警、開關變位、其他SOE事件等。

報表功能

系統提供基于EXCEL格式的報表模板,用戶可根據需要隨意定制報表的格式(日報表、月報表、年報表),也可利用EXCEL軟件提供的工具進行復雜的表格計算和統計,生成滿足用戶要求的管理報表。報表通常以表格、柱狀圖等多種形式體現,也可以打印、存檔及導出。

可以生成電流、電壓、亮燈率、開關閉合累積時間、電能量消耗的分析曲線和報表。

負荷分析和用電管理

系統根據數據庫記錄的原始數據信息或計算得出的數據信息,用趨勢曲線分析各區域照明用電負荷,以掌握全廠照明用電需求,統計各廠房、各區域的電量,對其進行能耗統計分析,可與歷史值比較,提供節能相關數據。便于電氣管理人員適時進行負荷分配和制定檢修維護計劃。

安全管理

操作員進行交接班時必須在系統上進行交接班操作,輸入工號、用戶名、口令,完成交接班操作。運行日志記錄了設備的運行情況和用戶操作情況,包括遙控、遙調、事件、交接班記錄等信息。

5.3.4數據共享

    數據接口

系統具備前所未有的開放性,提供與不同類型、不同方式、不同性質的多種數據接口可供選擇(如DCS系統、SIS系統、MIS系統、BA系統、生產工藝系統、消防控制系統等),接口方式包括Modbus RTU、Modbus TCP、IEC103等。

5.4監控管理系統技術指標

模擬量測量綜合誤差 ≤0.5%

電網頻率測量誤差          ≤0.01Hz

事件順序記錄分辨率(SOE) ≤1ms

遙測信息響應時間 ≤2s

遙信變化響應時間  ≤2s

遙控、遙調命令傳送時間  ≤1s

畫面實時數據更新周期               ≤3s

系統年可用率  ≥99.5%

間隔級測控單元平均無故障間隔時間                   ≥100000h

遙調正確率                                          ≥99.99%

遙控成功率      ≥99.99%

遙信正確率                            ≥99%

各工作站的CPU平均負荷率:                    

正常時(任意30min內)                  ≤30%

電力系統故障(10s內)                  ≤50%

網絡負荷率:

正常時(任意30min內)                  ≤20%

電力系統故障(10s內)                  ≤40%

 

 

 

第二章 供貨范圍

1  一般要求

1.1  本章節規定了合同設備的供貨范圍,投標方保證提供設備為全新的、先進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設備的技術經濟性能符合第一章的要求。

1.2  投標方提供詳細供貨清單,清單中依次說明型號、數量、產地、生產廠家等內容。對于屬于整套設備運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章節中未列出和/或數目不足,投標方仍在執行的同時免費補足。

1.3  投標方提供所有安裝和檢修所需專用工具和裝置性材料,并提供詳細供貨清單。

1.4  投標方提供運行所需備品備件(包括儀表和控制設備),并給出具體清單。

1.5  投標方提供所供設備的進口件清單。

2  供貨范圍

投標方應確保供貨范圍完整,應滿足招標方對安裝、調試、運行和設備性能的要求,并提供保證設備安裝、調試、投運相關的技術服務和配合。在技術規范中涉及的供貨要求也作為本供貨范圍的補充,若在安裝、調試、運行中發現缺項,投標方應免費補充供貨。

2.1 供貨范圍

2.1  投標方應提供以下設備或系統,但不限于此:(按三臺機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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